賭場監控可配合執法
【本報消息】澳大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表示,博彩營運部職員賭博成癮風險較高,但具體禁止的職業範圍可由各界討論。娛樂場內的監控系統紀錄可以協助法例執行。
視職業風險作限制
馮家超表示,上世紀三十年代澳葡政府已禁止公務員進入博彩區域,該法例執行已有逾八十年。本澳以預防性措施為主,並非像新加坡,每一個進入賭場人士都要檢查證件。
目前監控系統可保留紀錄三十日至六十日,未來甚至會更長。現行法例下,司警及博監局有需要時,有權力翻看錄影,未來可以隨機抽驗及關注賭場入口的錄影。
至於禁止的博彩從業員範圍,要視職業風險。例如澳門大部分博彩收入來自賭檯,與之相關的從業員經常面對博彩遊戲運作,日積月累下容易成為高風險人群,故認為博彩營運相關部門職員須首先處理。至於具體範圍可由社會各界討論。受規管的博彩業從業員,需要在工作及工餘時間作出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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