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汕尾涉黑囚24年
【本報訊】據中新網廿八日消息:一個活躍於廣東省汕尾市的黑幫集團,廿七日在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案中主犯香港女子黃萍被判處有期徒刑廿四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黑養商欺行霸市
黃萍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其餘十四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案情指黃萍在內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聚眾鬥毆罪、行賄罪及偽造公司印章等罪,數罪並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廿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餘十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被告人黃萍與鄒小帛(已殁)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以被告人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糾集多名親友同鄉,通過層級管理,以商養黑。他們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大肆斂財,向官員行賄,稱霸一方,在汕尾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正常秩序。
強迫民眾轉讓酒樓
據稱,黃萍等通過非法設立榮泰沙場採沙,強迫民眾轉讓酒樓和購買其公司旗下經營的凍肉,承包經營蚌場並毆打、驅趕在汕尾港採蚌的民眾。他們又因開發土地與村民發生糾紛後,糾集了四、五百人攜帶非法購買的八支獵槍和一批獵槍彈、刀、棍等準備鬥毆,砌圍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
據了解,本案包括黃萍在內,共有十五名被告人,指控的違法犯罪事件共廿二宗,十八項罪名,案卷接近二百冊,案情複雜,被告人共委託廿二名辯護人參與庭審,庭審共進行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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