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廣東省委前常委、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在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庭稱審理查明,萬慶良利用職位,為他人在業務發展、職位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超過人民幣 1.1億元。 法庭又稱,萬慶良認罪和有悔意,依法從輕處罰;除徒刑外,法院並判處沒收萬慶良的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 52歲的萬慶良在 2011至 2014年擔任廣州市委書記。中央電視台播出他在庭審時個人陳述的片段,萬慶良表示認罪,並曾經落淚。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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