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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協發聲明促警方及時通報突發事件

2016-10-03 06:30

【本報訊】日前,警方在三時內接到兩宗關於炸彈的報案後,分別在二小時及十多小時後才通報傳媒。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解釋,警方要確保安全後才會通知傳媒,又反問記者,有沒有必要在深夜通知傳媒。昨日,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該會強調,在重大突發事件中,政府機關有責任及時透過傳媒向公眾發佈現場最新情況,以免訊息混亂引發公眾恐慌。
聲明全文如下:
本會關注九月廿八日路氹城兩家賭場酒店發生虛報炸彈案,警方遲至接報兩小時後甚至翌日才公佈,對於保安司長回應事件時指稱,虛報炸彈案沒必要通知傳媒到場採訪、記者「不應再糾纏」的言論表示非常遺憾。近期突發事件通報機制失能並非個別事件,早前交通警遺失配槍事件也被故意隱藏,直至傳媒揭發才能曝光,令人質疑已名存實亡。
須特別指出的是,「虛報炸彈」本身已屬嚴重罪行,對公共安全和秩序構成威脅。無論是涉案人的動機、警方應急處理是否適宜、事後調查結果等,均關乎公眾利益。對於保安司指「六至八成同類案件均為虛報」、「現場已排除危險,沒必要再通知傳媒到場採訪」,本會絕不能苟同,此舉已明顯踐踏市民的知情權。按上述說法,是否意味過去大部分虛報炸彈案均被掩埋?
在重大突發事件中,政府機關有責任及時透過傳媒向公眾發佈現場最新情況,以免訊息混亂引發公眾恐慌,但保安司卻認為傳媒到場採訪是亂源,實是對新聞工作者莫須有的指責。在過往的突發事件中,少有出現因記者採訪導致場面失控延誤救援的事件,對於保安司的主觀言論,本會深表遺憾。
本會再次促請保安司正視事件,兌現檢討突發事件通報機制的承諾,真正做到及時通報傳媒,保障公眾知情權,將警隊工作置於陽光底下。本會也要強調,傳媒及時且專業地報道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新聞,同樣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新聞工作有責任和義務堅持這個原則。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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