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長期昏迷者的醫療報告
問:醫療報告原則上需要資料當事人自行申請,但長期昏迷的病患者(植物人)可否由其代理人(如父母)代為申請?
答: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醫療報告為健康範疇之個人資料,屬敏感資料,原則上須經資料當事人給予明確許可才可查閱其醫療報告。但長期昏迷、處於植物人狀態者,不能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屬於無行為能力的情況。如病人在昏迷前已授權代理人,則其代理人具正當性申請當事人的醫療報告。否則,須配合《民法典》的規定,由法院指定保佐人對涉及病人的利益作出安排。
在沒有代理人或保佐人的情況下,醫院方面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從保護病人重大利益方面考慮,批准病人的親屬或代表病人的利益者查閱病人的醫療報告。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第1款、第2款(三)項及第3款(一)項。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勿忽視 齊齊保護莫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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