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作為澳門基本法母法三理由
——憲法與基本法專家系列文章(上)
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澳門基本法》成為了特區範圍內極其重要的法律文件,逐漸為人們熟悉、理解與接受。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言,如何強調基本法的重要性都不為過,但這並不能成為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的藉口。
事實上,憲法恰恰是基本法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與基石,應當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與認真學習。只有充分尊重憲法權威,才可能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真正實現百年來中國人民追求的憲政中國夢想。
一、憲法是基本法的效力淵源
毋庸諱言,基本法從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日起開始實施,發揮着法律的強制力與約束力,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基本法為甚麼能對人們產生某種強制力量呢?這裡需要藉助法律效力理論分析。
法律效力是指法對其所指向的人們的強制力與約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一個法律規範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斷為有效力的,那麼它所設定的義務就有資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們去服從和遵守,它所授予的權利或權力就必須和應當受到尊重,並在遭受侵害時得到司法機關的保護或恢復。如果一個法律規範是無效力的或被判斷為無效力的,它所設定的義務和授予的權利就毫無意義。顯然,法律效力表明的是普遍的效力要求,也就是法律規範的接受對象都應遵守的內容。
現代法治社會是建立在國家主權與國家強制力基礎上的,法應當有效,是因為法由國家制訂並由國家實施。由於憲法是一國主權的表述,所以憲法是國家法治建設的基石,也是國家法律能夠有效施行的保障。
正因為如此,澳門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就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澳門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領土,憲法作為表述國家主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澳門基本法得以貫徹施行的重要保障。
李燕萍
(由法務局約稿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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