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統籌 資源共享 團隊支援
新法協作機制互補服務
“家暴法”推出後,各公共部門與民間團體將有一套協作機制,為受害人提供有力支援。勵苑負責人欣喜新機制推出,加上由社工局統籌,共享資源,可互補協調,增加了同工服務信心。相信透過當局持續宣傳、成功案例分享等,有助引導社會共識,警惕大眾保護家暴受害者。
婦聯勵苑主任何歡顏介紹,“家暴法”生效前,社工局已積極普及宣傳法律知識、協作訊息及程序。同時整合公共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推行三級預防機制,即預防、支援、治療,有助防微杜漸,消除能發展家庭暴力的風險因子。同時設立統一評估機制,實行即時通報機制,當民間團體發現家暴,會通報當局,再提供支援。
因為是跨部門協作,除社工人員外,警方、學校、企業等前線人員及機構會互相溝通合作,當學生或僱員因遭遇家暴要提供實質支援,可協調調更、遲到早退,或從其他通道出入等。社工局亦會組織社區協作會議,定期與各社服機構包括主管及前線人員溝通,認識社會資源及服務。
過往求助者多由相關單位自行安排如何協助,新機制增加了轉介服務,同時開展個案管理。自此求助者經評估後,並不會限於接受某機構單位服務,會尊重其意願,並因應居住區域、所需服務等安排服務。
新機制早已試行,介入施虐者,讓其明白到要承擔起責任,從中亦可化解矛盾與誤會。透露曾將一名受虐婦女個案通報社工局,局方人員便家訪,面談後發現受虐者嗜賭,更輸光積蓄及兒子將要買樓的首期,所以其夫按捺不住情緒施虐。經協調後,施虐者承諾不再出手,並短暫遷出。
何歡顏坦言,過往有類似上述機制,但是非強制性,相關服務單位多會各師各法,缺點是單打獨鬥,不清楚其他機構狀況。新機制則能資源共享,更可看成是團隊性支援,起了互補、協調作用,增加同工開展服務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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