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基金會向廣州暨南大學資助一億元人民幣,引發三千多人上街抗議,但是,政府至今未有公佈改革方案。新澳門學社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要求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第 54/GM/97 號批示加入條文,規定批出資助的部門「定時公布受資助項目的活動報告」。
昨日,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指出,政府及基金會撥款資助須遵守第 54/GM/97 號批示《更新及明確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應遵守之一般規則》(簡稱:財政資助一般規則) 的規定,在《政府公報》刊登過去一季的資助名單,包括受資助者及金額。但是,公眾仍然無法知道那筆資助產生了有甚麼效果,是否得到恰當使用等等。
鄭明軒指出,新澳門學社在六月份進行的「基金會改革公眾諮詢」活動中,有壓倒性的意見要求加強監管資助的使用。所以,新澳門學社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六條 賦予的權利 (利害關係人得向有權限之機關提出請求,要求制定、變更或廢止規章……),請求特區修改第 54/GM/97 號批示,加入要求批出資助的部門「定時公布受資助項目的活動報告」。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回歸科學施政,斷絕親疏有別、績效不彰的舊資助文化。」鄭明軒指出,今次不是普通的請願,這根據《行政程序法典》要求政政府與公民合作去推動改革。他認為,按照《行政程序法典》規定,若請願的行政程序成功提起的話,政府應該主動展開公眾諮詢,尋求共識,並修改相關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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