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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判死緩禁減刑

2016-10-10 06:35


    滇原書記受賄2.46億

    白恩培判死緩禁減刑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九日消息: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原省委書記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判處白恩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經審理查明:二○○○年至二○一三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億四千六百七十六萬多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恩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白恩培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其中,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根據白恩培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