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家暴法

2016-10-14 03:30

第二/二0一六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已於十月五日開始生效。上周本欄介紹了《家暴法》的結構、主要內容、制定該法律擬達致的五大目的,以及跨範疇的四大措施。今周續介紹家庭暴力的定義、法律保護的親屬關係和家庭暴力罪的有關規定。

何謂家庭暴力?

《家暴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暴力」的定義,是指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範疇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這裡使用虐待的概念,將家庭暴力與虐待對應起來,完整地描述家庭暴力及其相關行為的各個構成要件,並指出三種主要虐待類型,即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

《家暴法》保護的親屬關係包括哪些?

家庭暴力的定義使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概念,當中所指的「親屬關係」,包括:基於婚姻、直系血親(如自己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或姻親(如自己和岳父岳母、女婿媳婦)及收養而建立的關係;因處於共同生活下的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如自己和兄弟姐妹、叔伯姨舅、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或姻親(如自己和姐夫、舅母)而建立的關係。

等同關係又是指哪些?

「等同關係」,是指雖然不具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但他們之間的關係類似親屬關係,包括:在類似配偶狀況下共同生活的人的關係(事實婚);前配偶之間的關係;有共同的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人之間的關係(指兩人既非夫妻也不存在事實婚,但有共同的子女需要照顧);監護或保佐關係,以及不屬於上述的親屬或等同關係,但在共同生活下,照顧或保護未成年人、無能力的人或因年齡、懷孕、疾病、身體或精神缺陷而特別脆弱的人的情況。

何謂家庭暴力罪?

《家暴法》採取單行立法的形式,獨立訂定「家庭暴力罪」。《家暴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普通家庭暴力罪:「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者,處一至五年徒刑。」第二款及第三款,則規定加重的家庭暴力罪,針對實施此犯罪情節的行為人加重處罰:如犯罪是顯示出行為人的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的情節下實施(如被害人未滿十四歲、傷害是在未滿十四歲的人面前進行),則處二至八年徒刑。

須注意的是,上述任何情況下,如家暴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十五年徒刑。

為何家庭暴力罪屬公罪?

由於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私人環境及人際關係中,同時往往存在依賴和支配的關係,受害人在決定提出追究侵害人的責任時,未必能自由地考慮其自身利益,因此,《家暴法》將家庭暴力罪列為公罪性質,以阻嚇侵害人實施犯罪。

刑法上,犯罪分為公罪、準公罪和私罪。公罪是指一些性質較為嚴重、對社會危害較大的犯罪,如殺人罪、嚴重傷人罪、搶劫罪,以及家庭暴力罪。對於公罪,不取決於被害人表示追究,檢察院會主動展開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程序。至於準公罪和私罪,相對公罪來說,對社會危害的程度較低,前者例如有普通傷人罪、不超過三萬元的盜竊罪,後者例如有誹謗罪和侮辱罪。在準公罪和私罪中,法律考慮的是被害人的意願,如被害人表示不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則不得展開刑事程序。(中)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二/二0一六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華僑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