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十三日電】前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虐殺貓咪「大橘子」、「斑斑」,台北地方法院今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十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十五萬元,得上訴。
警方調查,陳皓揚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虐殺街流浪貓「大橘子」;今年八月,台北市文山區餐廳「動物誌」八月二日透過臉書粉絲團,PO上店貓「斑斑失蹤」訊息,並放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希望大家一起協尋,最後發現兇手就是虐殺「大橘子」的陳皓揚。
陳皓揚首次出庭應訊時解釋,事前並不知道有「大橘子」這隻貓咪在溫州街出沒,但他騎車經過看到牠時,因為自己有心理上的疾病,會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所以才會忍不住犯案。
台北地院之後開庭,陳皓揚對公訴檢察官及承審長說,傷害貓咪的同時,也在傷害愛貓人的感情,自己的心理問題會用正面的態度去解決問題等語。此前,陳皓揚也說自己已深刻反省,並得到教訓,向希望法官求情,希望從輕量刑。
台北地院今對陳皓揚虐貓兩案宣判,認為陳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兩案各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十五萬與二十五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併科罰金三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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