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政府頒佈有關禁止取得、飼養、繁殖或進口若干品種的犬隻及動物之行政長官批示,在網上引起熱議。負責的民署回應說,相關禁止已考慮各因素平衡訂定,若違規會依法執法,不會特別酌情處理。
全澳登記的僅一只混種藏獒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昨表示,相關行政法規是配合和補充早前出台的《動物保護法》,當中包括禁止五個品種的犬隻的入口、飼養和繁殖,如現有的則要申報登記並絕育,而根據資料,全澳只有一頭非純種的西藏獒犬,其他四品種也沒有。
法規另又禁養多種動物,如豬、雞等,戴祖義解釋,這些是考慮公共衛生等情況,希望大眾理解。有記者問到路環曾有人養相關動物,戴即笑言:「你有話我聽邊度,我即刻去做佢」,並強調若有不會視之為特別情況,會一般性地執法,「冇得人情味,把尺係咁」。
管委吳秀虹補充,政府多年來都有動物入口記錄,如豬已多年沒有合法的入口飼養記錄,而三鳥等則在禽流感後已禁飼養,強調相關法規是已作平衡,有考慮相關因素而決定的,並非飼養中就不准飼養。
被禁動物不送交也歸民署所有
法規規定,在該法生效前已取得、飼養、繁殖或進口該法所禁止的動物,飼主須於六十日內(即十二月十一日前)將相關動物移離本澳或送交民署,否則民署會將其收歸所有。至於民署在接收相關動物後具體如何處置,是另行安置、人道毀滅還是其他,官員則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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