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法修訂無納連坐制
張永春:助選賄選減票難操作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法》修訂草案無引入“連坐制”,廉政專員張永春指有研究過“減票”,但實際操作有困難,難以在法律層面證明哪些票涉賄選。
他表示,按照已交立法會的“選舉法”修訂草案,增加了選舉宣傳期內社團舉辦福利活動時,若該社團有人參選立法會議員則要申報。
就“連坐制”,張永春指出,過往立法會及社會曾討論過,若助選團有人賄選罪成,則相關候選人當選無效,最後沒有被採納。此次修訂文本無引入“連坐制”,但不代表當選人知情、參與賄選也可置身事外,在刑法上“有得管”。至於另一種,是當選人不知情,而是另一個涉賄選的人聲稱支持另一個人,則難因此定性。
至於今年公職人員行政違法的情況,他指出,暫時個案數量與往年相若,強調在公共部門依法施政方面,除廉署打擊外,亦需要部門宣傳、培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