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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綱要法一般性通過

2016-10-19 06:35




    預算綱要法一般性通過

    設中期及季度報告增透明度

    【本報消息】公共工程延誤、超支早已成為本澳風土病;部門預算高、執行率低亦為人所詬病。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通過《預算綱要法》法案,法案主要提高預算的透明度、訂定更嚴謹的跨年度開支預算規範、訂定“

    備用撥款”的款額上限、訂定“專款專用

    ”制度、統一採用“

    複式記帳法”等。

    適應發展與時俱進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相信新法可產生事前、事中的監督作用,但“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立法後希望讓各部門充分理解法律精要,負責任用好公帑。至於有議員建議涉及重大公共工程、採購、外判等交立法會逐項審議,則不符基本法。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大體,《預算綱要法》法案的一般性討論成為焦點。梁維特引介稱,本澳目前所實施的公共財政預算法律制度已生效超過三十二年,期間雖歷經修改,但有關法律仍有待完善,以回應社會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尤其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經濟快速發展,公共財政收支規模持續增長,有必要與時俱進加強公共財政的編製、管理、執行及監督,以達到更有效運用公共財政資源的目的。

    設定備用撥款上限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提高預算的透明度,增設財政預算的“中期執行報告”及季度“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執行報告”;(二)訂定更嚴謹的跨年度開支預算規範,涉跨年度負擔的資本性開支項目,部門應就項目的總負擔作預計或估算,還須附同隨後各年度的指示性負擔份額;(三)訂定“備用撥款”的款額上限,款額上限為預算總開支的百分之三;(四)訂定“專款專用”制度,不得在不同組織、不同章目和投資計劃不同的項目群之間調撥;(五)統一採用“複式記帳法”。

    逐項審不符基本法

    有議員認為法案最大缺陷是未有將重大公共工程項目交立法會審議。梁維特表示,涉及公共工程、服務外判、採購等,已作為財政預算的部門內容,列入公共開支中。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需交立法會審核及通過,過程中議員已可充分表達意見,若需進一步了解,政府亦會提供相關補充文件。除立法會全體會議或常設委員會討論外,政府亦用好立法會各跟進委員會,建立恆常交流機制,包括應邀到委員會介紹公共工程進展、開支使用情況,亦可按委員會要求在會後送文件供參考。若將涉及重大開支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交立法會審議,並不符合基本法,故政府不會逐項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專款專用不得調撥

    對於超支問題,梁維特強調法案設“專款專用”制度,在不同項目群之間不可調撥款項,令部門制訂預算時需更精算,不能巧設名目調撥款項,避免超支。相信在法案幾點主要內容疊加下,可避免議員所擔心的情況。“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立法最重要是希望讓政府部門根據立法原則及精神做好工作,讓公務人員理解社會對政府用好公帑的關注及監督,讓他們充分理解法律的精要,負責任用好公帑。

    預算平衡方面,政府當然希望財政年度預算開支由相關年度收入全數承擔及支付,但假如編製特區年度預算時已估計到預算收入少於預算開支,在備有財政儲備下,政府可根據財政儲備法律,動用財政儲備作為當年特區收入之一,以作為平衡預算所需的財政資源,從而達到公共財政收支平衡。故此,在某一財政年度動用特區歷年積存的財政儲備而編製的財政預算並非赤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