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沒有法定總體規劃下,工務局公示新城 B 區部份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被批評有違《城市規劃法》原則。昨早,行政長官崔世安也主動提及新城 B 區的問題。
崔世安表示,在未有總體規劃時,政府也必須嚴格按照《土地法》、《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進行局部發展。新城 B 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將交到城市規劃委員會,公眾不用擔心。而且,在城規會會議結束後,官員將會向傳媒解釋該區的建設。
有記者提出:政府為何不按《城市規劃法》先制定總體規劃?崔世安回應:「可能閣下講的有道理,我回去再分析、研究。」他表示,在未有總體規劃前,政府根據《城市規劃法》把每幅土地的規劃條件交給城規會討論。又提出,城規會雖是諮詢機構,但相信公眾看到政府對城規會的重視。
崔世安稱:「我哋亦都會重新檢討一下。到底,係唔係完全唔合法呢?因為,大家嘅觀點與角度唔同,法律嘅理解亦都唔同。我唔係一個法律專家,我亦都係一個依法執行。」
記者指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十問九唔知?崔世安回應:「係咩?」記者追問:今次是否由特首落決定?崔世安稱:「我冇決定任何嘅事喎。」記者再問:即是不關你事?這時,新聞官問記者:有否其他問題?崔世安也笑答:「每件事都要關我事,我番去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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