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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叫車程序合法 白牌車違法

2016-10-25 06:35


    羅司:叫車程序合法  白牌車違法

    鄭岳威:的士與司機均要有牌照

    【本報消息】Uber登澳一年,民間讚可補充的士供應,警方則依法嚴打處罰,爭議不絕。交通局強調,叫車程式並不違法,違法的是白牌車,相信將投入服務的百輛特別的士可符需求,他日若數量仍不足,可再增發。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反問議員,是否要完全自由不規管,甚麼人、甚麼車都可經營的士服務?

    議員區錦新在口頭質詢提到,內地已允網約車合法經營,本澳搭的難,然而政府又一直重罰Uber,會否與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目標背道而馳?為何內地做得到,澳門卻做不到?

    依法打擊違法載客

    交通局副局長鄭岳威指出,政府從不反對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車,但提供服務者必須為合法牌照之的士,以及司機要持有的士駕駛員工作證。根據法例,有關應用程式不違法,然而,合作的機構或個人若不合法經營載客服務,則屬違法,政府會繼續依法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難以監管,應用程式的網絡追查工作不易,或會導致濫收車資等違法現象更合理化及普遍化,故政府要審慎處理,以保障市民及旅客的權益及安全。

    議員高天賜表示,在澳門只要天氣稍微不穩,一些的士司機便開始濫收車資,Uber在某些國家地區已被允許,認為需要開放市場。議員吳國昌、何潤生及宋碧琪均有感,Uber乃世界潮流,遲早會普及,雖與傳統的士牌照有衝突,但主張建設智慧城市的特區政府應將眼光擴闊,研究有關問題。議員鄭安庭指出,現時政府連營運中的的士數量也未能掌握、“要靠估”,倡當局幫助的士網絡化、數據化經營的士服務,從而因應市場情況增發牌照,“市場飽和,其他人入嚟都冇肉食咁做嚟做咩呢?水池咁細浸都浸死佢。”

    經營跟足當地法律

    議員馮志強則認為,六百個永久的士牌被抄賣至千萬,八年期的新牌亦以拍賣形式發出,牌主之成本難收回,故難怪司機揀客、濫收車資,有感澳門地方不如外國般大,Uber對的士行業打擊嚴重、也不安全,認同政府打擊Uber。

    羅立文回應時解釋,服務的經營要跟足當地法律,如同他即使在澳是工程師,但也要先在內地登記註冊才能執業。澳門的士亦同樣,要依澳門的相應規章經營。他並多次重申,網約車無問題,若的士以網約方式經營也屬合法,關鍵是須符合條件才能成為的士司機及車輛,反問議員現時是否應完全不作規管,讓甚麼人、甚麼車均可載客?“日後如果我哋真係覺得可以好自由,乜嘢車都得,乜嘢人都可以揸,有咩事就唔好嚟問政府啦,因為冇保障。”

    明年投入電召的士

    鄭岳威提到,明年第二季將投入服務的電召的士,也完全符合大家的要求,每輛車每年僅需向政府提供六千元回報金,並提供電召、網約、手機應用程式叫車服務,二十四小時經營,若日後一百部電召的士被市場吸納後,數量仍不足,政府可考慮再發牌照以增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