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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局長有權批則

2016-10-26 06:35


    南灣CD區偷步放高街線圖度身訂造?

    羅司:局長有權批則

    【本報消息】南灣C、D區被指上演“土地戲法”,偷步放高、街線圖度身訂造,議員宋碧琪希望當局交代真相。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批則的權限從來都是掌握在局長手上,無須經過司長授權,該規定多年不變。對於社會質疑當時的工務部門在該地段的舊發展章程未廢止前已暗地裡允許三幅土地放高,羅司直言:“我唔會得閒去睇返之前啲嘢,你哋仲清楚過我。”

    非先有合同再規劃

    根據地籍局資料,南灣湖C8、C9、C12三幅土地的街道準線圖分別是二○○五年十一月和二○○六年批出,即早於《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訓令廢止前,三塊地已被批准可以豁免訓令放高四倍,或未有豁免也能放高。另外C5、C6地段,則在未有修改批給合同前允許合併發展,放高三倍,C8、C9更要割讓公共道路。宋碧琪質問政府理據,雖然當時的掌權官員大多已離任,甚至離開澳門,但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坦誠面對,重建施政威信。

    工務局長李燦烽表示,新填海的都市規劃章程和南灣海灣重整計劃的細則章程,都是一九九一年公佈,二○○六年廢止,因其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章程公佈五年後已經需要不斷更新,很多在此期間興建的項目都已根據實際修改興建計劃。至於未有修改批地合同此前可否允許地段合併、改變高度?李燦烽特別澄清,是先有規劃、建築計劃,才有條件修改合同,而非先有合同再有規劃。

    無暇睇返之前啲嘢

    宋碧琪不滿政府祇答訓令如何不合時宜,即使建築物已興建,不代表與法例無衝突,現時最重要是解釋有無守法。羅司稱,南灣C、D區多幅土地正進行土地批給宣告失效以及歸還澳門特區的程序。對於政府批地,批則的權限從來都是掌握在局長手上,無須經過司長授權。對於其高度限制等,司長不知情,亦無需要知情,除非要批則的是政府項目,才會經司長手。對於南灣C、D區的土地“當時係咪連人情都出埋,我唔會得閒去睇返之前啲嘢,你哋(議員)應該仲清楚過我。”

    羅司講到司長權限時又以城規會做例子。城規會是諮詢機構,雖然主席是司長,但城規會出來的意見,“局長都未必要跟。”工務局長李燦烽聽罷補充,城規會出於保護公共利益,工務局一定會聽。

    提起城規會,陳美儀又“燒多叠”,稱正因等極都未見總體城規,城規會的權力才加大。不過羅司稱此乃城規法的過渡規定,“唔好以為做完總體城規就搞掂,仲有每一區的詳細規劃,我哋有排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