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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心冀試行家事調解計劃

2016-10-27 06:35


    仲裁中心冀試行家事調解計劃

    【本報消息】仲裁和調解運用在澳較為冷門,解決糾紛往往訴諸法院,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馮健埠表示,仲裁和調解較訴訟具彈性,並有利建設和諧社會、多元化解決糾紛。至於政府擬於今年推行的家事調解試行計劃,他認為家事推行調解能有效解決家庭爭議,希望能盡快推行,主張民商事也有必要推行調解。

    馮健埠昨在電台節目《澳門廣場》介紹仲裁和調解,指出仲裁可理解為“官司”,但仲裁雙方當事人能自選由誰擔任仲裁員,亦不用像法院般公開審判,具保密性。若雙方願意啟動程序,一般簡單案件三個月至半年有仲裁裁決,而裁決效力等同於法院,祇是不得上訴,內地亦可確認裁決。調解則可理解為“和事老”,由專業人士協助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達至雙贏。

    港推先調解後訴訟

    有聽衆表示,社會未形成仲裁和調解氛圍,調解結果的公信力亦十分重要,希望政府能加強人才培養。馮健埠表示,仲裁和調解使用率低與推廣不足和公民意識有關。他提到現時法院工作量大,積案仍多,透過仲裁和調解不但可減輕法院壓力,亦可取得雙方當事人都認為公義的判決。香港推行“先調解、後訴訟”,本澳有意參考做法,雖有意見認為本澳訴訟成本較低,一般人都能負擔得起,失去香港透過調解可豁免高昂訴訟費的參加誘因,但他認為亦不妨一試。

    婦聯培訓調解家事

    出席節目的婦聯北區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朱愛莉表示,婦聯在家庭調解上亦是試行階段,已開辦了兩期培訓課程,但實際操作上有擔憂,未廣泛推行。大部分個案雙方當事人向社工互數不是,不過有經調解後雖未能即時達成和解,事後接觸已化解矛盾。她希望政府能進一步推廣調解,推出配套指引。

    政府去年表示擬於今年推出家事調解試行計劃,亦會修法推動“先調解、後訴訟”,有關工作由法務部門與社工局兩軌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