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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改諮詢建議合法性交年齡 劃一訂定十六歲不分性別

2016-11-02 01:37

【特訊】香港中通社11月1日電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1日發表《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諮詢文件,諮詢期由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
文件共提出41項建議。主要建議包括將同意性交的年齡(即合法性交年齡)劃一為16歲,不論性別及性傾向。將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不分性別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涉及13歲以下兒童,另一類則涉及16歲以下兒童,這些罪行可由成年人或兒童干犯。
委員會建議,與13至16歲兒童在同意下進行性行為,應繼續訂為刑事罪行,但認為控方有檢控酌情權。
委員會提出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以保護兒童,防止戀童癖者藉手機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以取得他們的信任和信心,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
另外,委員會建議新訂一系列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等。有委員會成員表示,與此相關的現行條例過時,這次諮詢建議包含更多非直接侵犯保護原則。他舉例指,部分有孌童癖傾向的人可能會為性滿足強迫兒童進行一些行為,比如觀看色情片段或在兒童面前進行性行為,這同樣會令兒童受到傷害,對他們身心有大影響。
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表示,諮詢文件中的各項建議旨在促進討論,不一定代表小組委員會的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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