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會兩文件發佈
【中新社北京二日電】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二日發佈。
高級幹部以身作則
“準則”分三大板塊、十二個部分。第一板塊是序言,闡述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第二板塊是分論,是主體部分,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十二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三板塊是結束語,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準則”指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
“條例”共八章四十七條,也分三大板塊。
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列了九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列了十一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
“條例”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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