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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五十萬係咩錢? 羅司呻免公開招標金額低很難做

2016-11-05 06:30

【本報訊】對於廉政公署的《關於交通事務局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的調查報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認同,但直言涉及的判給法律落後,工程造價、購置服務可免公開招標的金額過低,令他們很難做,已要求修法,「今時今日二百五十萬係唔係錢?做到咩工程?」。
羅立文昨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後回應表示,他很認同廉署報告,並聲稱在對管理公司泊車費收入缺乏監管問題已解決,「我可以大膽啲講:有一大部份(問題),我哋依家已經做咗(改善)啦」。
斬件避公開招標其他部門也這樣
至於不依法使採用判給者自負盈虧的「經營合同」而採用政府付服務費的「短期管理服務合同」,並「斬件」令服務費不超標以求不用公開招標的問題,羅立文解釋,廉署也認同相關法律滯後,這問題在其他部門也普遍存在。
不談服務購置轉談工程造價
現行第122/84/M號法令規定,工程金額超過二百五十萬元、購置財產及服務金額超過七十五萬元,一般而言都必須公開招標。羅立文未有提及七十五萬的、出事的服務購置方面,只重點講工程方面,指相關限額較低,若「執正」就很難做,「今時今日二百五十萬可以做到咩工程」。
那是否就要有法不依?羅立文重申:「二百五十萬我要公開招標,你話合唔合理?今時今日二百五十萬係唔係錢?做到咩工程?」他稱在時間緊迫下還要按這做法,就「肯定會有問題」。
調至二千五百萬他也嫌少
羅立文強調,他自己當然是完全不同意貪污等問題,但目前有關規定確很難做,「二百五十萬做到乜嘢呀,或者一個單位嘅裝修都唔夠,十倍、二千五百萬我都覺得好少」,故他已向有關方面反映要修法。
具體應調至多少,羅司直言「十倍都嫌少」,「你話畀我聽,今時今日二千五百萬我做到咩工程?依家乜嘢工程都億億聲!冇咩工程少過一億依家!當然好細個啲少過,但我哋做嘅工程個個都億億聲!」
廉署:不能為效率而以合法性作代價
廉署日前揭交通事務局對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外判和監管存多項問題,尤外判時規避採用法律預設的「經營合同」制度,而選用「短期管理服務合同」,並刻意「斬件」不超過七十五萬元,以求無須公開招標競投或簽訂公證合同。
廉署指,這雖可簡化手續和節省時間以提高行政效率,但不能以違反「合法性原則」為代價,削弱採購程序的公開性及透明度,因為不僅令行政當局難以合理的價格選擇最優質的服務,且增加發生貪污濫權的風險。又認為交局及其監督實體應認真思考有關領導主管是否存在失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