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非強制央積金法案建議 僱員工作滿兩年可取款兩成

2016-11-05 03:30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早上舉行會議分析及審議《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議後表示,原法案建議供款滿三年的僱員才有權取得僱主的共同供款百分之三十,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考慮到本澳有較多短期合約及其他實際情況制訂新文本。

社保基金其後補充,現時法案建議工作不足二年的僱員有權取得共同供款的百分之十,工作滿兩年可取得20%,其餘維持原法案意見。

關翠杏稱,法案建議僱員供款年期滿十年才可取得僱主的全部供款,但若僱員中途被解僱,或企業經營狀況而終止勞動關係,有委員認為應該可以全數拿回供款,而非按比例領取。關翠杏引述政府解釋稱,按比例取得供款是由於需要將私人退休金制度銜接到非強制央積金,加上抵扣制度有很大爭議,因此保留權益歸屬。

除早上會議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在下午繼續舉行會議,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審議法案,但在政府撰寫新工作文本期間,法務局認為條文與另一正審議的物管法法律相關規定有可能抵觸,但經會議討論後,委員會決定維持取向,即若管理公司主動提出不再管理,必需提前六個月通知房屋局及小業主。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亦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包括互聯網及電子應用程式,委員會認為規定不清晰,指出若廣告網站設在外地,難以搜證,希望政府解釋。

陳澤武稱,法案規定公共資本公司,即只要政府出資的公司,無論政府出資比例多少,都不能參與競選活動。

華僑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