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七強姦案
【香港中通社四日電】台灣藝人秦偉性侵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建請法院十罪共量處四十九年有期徒刑。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性侵案,今天上午偵結。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七次、強制性交未遂罪三次,其中還有被害人未成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十罪共量處四十九年有期徒刑。
秦偉身陷性侵疑雲,先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性侵,後續接連出現多名女性站出來控訴。
為此,秦偉曾在七月間出面開記者會,強調“我沒有性侵,也沒有利用教會長輩詐財”,並痛哭表示,為自己的感情偏差行為道歉。
檢警在八月初發動搜索秦偉公司、住處,訊問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諭令以五十萬元新台幣交保,秦偉當時面對媒體否認性侵或騙財騙色。
據悉,檢方已傳喚十多名被害女子和證人釐清案情,相關案件犯時多已久遠,檢方試圖拼湊比對被害女子供詞,並連繫被害人出面陳述。
斂財部分,秦偉辯稱上節目自誇多金只是“節目效果”、“行銷手法”,否認詐欺,檢方對秦偉說詞持保留態度,認為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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