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九月二十八日就立法會議員施家倫八月十二日書面質詢作出答覆,全文如下:
「根據第五/二零一三號法律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從事為供公眾食用而生產、加工、包裝、運送、進口、出口、轉運、貯存、出售、供應、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又或以任何方式交易的食品的行為,均受本法所監管及約束。
因此,不論以任何方式交易的食品的行為,包括本地網購食品經營活動,已受《食品安全法》規管,並屬民政總署恆常監察的範圍,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義務,以及承擔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法律後果。
若發現網購食品存在風險,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勒令停售、公開經營資料等。若經營者不合作,更會向權限部門檢舉、要求介入偵查跟進,若證據顯示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最高將可被判處五年徒刑。
民政總署一直恆常監察網購食品安全。對於有實體店之網購店,會以外賣店形式予以監管,包括進行日常巡查及抽檢。對於沒有實體店之本地網購店,亦已建立並持續更新有關的資料庫,安排專責人員持續監察有關銷售渠道,向其告知食品入口,貯存、製作、生產、銷售,以及運送的食安法律規定、操作指引、衛生要求;並按風險高低,實施抽樣檢側。由去年至今共抽驗五十一個網購食品樣本,主要針對即食食品;例如,壽司、刺身、生蠔,糕點、甜品等,檢測結果均未有異常。除此之外,消費者委員會不時對市場上的商品進行恆常抽查,並將有關報告結果向消費者公佈。
而為了提升與網購業界的交流,今年推出了「食品業界登記計劃」,透過登記行動,進一步加強與食品業界的溝通及了解,向業界介紹政府最新的食安資訊、相關法律及指引,讓經營者清晰有關的法律責任;並在一旦發生食安事故時,能快速辨識問題及與業界資訊互通,合力降低食安風險。
另外,特區政府持續加強向市民宣傳網購食安資訊,除了將參與「食品業界登記計劃」的資料上載於食安網頁,協助公眾在選購時作為參考外,二零一六年還透過電台進行了約四百次的廣播宣傳、推出了以網購食安風險為主題的電視廣告,並透過網頁、手機應用程式、教育刊物、街頭問答遊戲、報章、展覽等活動進行宣傳,加強公眾及業界網購風險意識,提醒消費者網上消費的注意事項,應向有信譽的企業或平台進行網上交易,在網上交易前亦應仔細閱讀相關合同條款,以及關注個人資料是否得到妥善的處理及保障,理性安全消費,保障消費權益。
為了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在網上進行消費交易,法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法務局、經濟局及消委會)建議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中,對「遠程消費」)(包括網上消費)作出規範,而民政總署亦會與工作小組保持溝通,並如實反映日常監管網購食品的情況,以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便立法時更能準確保障市民與消費者的利益。」
立法會議員施家倫書面質詢如下:
一、政府相關人員表示食安法能監管網購食品安全,但對於當局如何進行監管並無詳細程序公開,致使市民對此存在一定的安全疑慮。為使市民放心,當局能否公開現時是如何對網購食品進行監管?
二、對於現存網購食品的法例存在灰色地帶,相關部門有否計劃完善?以及如何保障市民與網店之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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