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6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碁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澳門新監獄工程——第二期——監察」服務的合同。
第36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OBS–Arquitectos, Limitada訂立提供「消防局總部暨路環行動站建造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第3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新城填海區A區中央道路共同管溝的施工計劃」服務的合同。
第36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Macau—Serviços Profissionais, Limitada訂立提供「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公共停車場興建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第36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氹仔BT29b地段之離島警務廳大樓建造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第36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訂立執行「離島醫療綜合體——中央化驗大樓樁基礎工程」的合同。
第37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提供「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第四階段)——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第3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的存續期。
第3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第37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懲教管理局人員,除獄警隊伍人員外,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第37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長江建築有限公司訂立執行「建築廢料堆填區內道路工程」的合同。(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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