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 法案確認 1976年至 1987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2個附件包括 469項被政府歸類為已被默認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和法令,以及 12項將透過法案被明確廢止的法律和法令。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委員會對法案內容沒有太大爭議,但要求政府解釋為何需要另設法律正式宣布失效,她引述政府解釋,內地和葡國均採用相關方式去清理法律,有利公眾清晰知悉有關法案失效。 對於委員會擔心法案會否出現廢錯或遺漏,政府解釋已作很長時間分析歸類所有法律,在原先政府工作基礎上和立法會研究相關法律法令,並對有爭議的法律或法令作獨立討論,這些法案失效後,並不改變原先終止生效前效力。 (葉永貞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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