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寧:公屋規劃需結合城規地價
【本報消息】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金融與商業經濟系教授黎寧表示,公共房屋規劃要結合土地價值及城市規劃考慮,並非有地就建公屋,否則可能會造成資源錯配。
黎寧表示,新加坡的政策是九成居民要自置物業,因此本澳社會有意見指澳門應仿效新加坡做法,令居民安居樂業。但澳門與新加坡的社會制度不一樣,且兩地稅制有異,新加坡稅率比澳門高出不少,澳門稅率低,幾乎不用交稅;前者祇是將錢交到政府手上,由政府分配資源,故澳門不宜直接照搬新加坡做法。
居有其所幫助租賃
在公屋政策上,政府提出“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策,但澳門經屋比社屋多逾一倍。“社屋為主”有一定依據,且社屋可流轉而經屋則不能,長遠牽涉到土地供應短缺。政府可研究新類型公屋,讓有需要人士租住。除現有社屋,可考慮其他模式幫助有需要人士租賃,但居有其所不等於人人做業主。政府可重新研究新類型公屋,增加租賃選擇,予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年輕人、新婚人士租住,讓他們存錢再買私樓實現向上流動。
政府有需要思考澳門是否要做福利社會,是否有地就要建公屋?應做好城市規劃及考慮市場的土地價值,倘有地就建公屋,就會造成資源錯配。除興建公屋幫助有需要人士上樓,也要照顧私人市場,幫助居民向上流動。針對首置人士,可適當放寬按揭比例及給予稅務優惠,但不應提供補貼協助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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