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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夫妻涉偽造文件騙經屋 廉署揭發房屋局配合調查

2016-11-19 05:09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兩名公務員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時故意隱瞞在內地擁有物業,最終取得並入住經濟房屋,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兩人提交財產申報時,申報不實,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兩名嫌疑人為夫妻關係,分別於檢察長辦公室及房屋局任職。案情指兩人於2013年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為能順利通過有關的資產審查,填寫經屋申請表時故意隱瞞在珠海市擁有一套剛購置不久的住宅單位,成功瞞騙房屋局,並通過資產審查,最終以澳門幣60多萬元購入石排灣的一間經濟房屋單位。
   廉署今年年初接獲舉報,指有人涉嫌瞞報在珠海擁有物業,騙取經濟房屋。房屋局應廉署要求再次審查該申請人的資產,要求兩人提交境外資產證明文件。兩嫌疑人一方面在聲明中向房屋局人員訛稱在珠海沒有物業,同時趕緊轉售珠海物業,向珠海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未擁有不動產證明文件,遞交給房屋局,逃避廉署調查,繼續擁有該經屋單位。
   調查發現該兩名公務員於2013年及2015年先後兩次提交財產申報時,在財產申報書上故意隱瞞涉案的珠海物業,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7條第2款所指的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
   廉署稱,這宗案件中,兩名公務員涉嫌隱瞞在珠海擁有物業,以欺騙手法獲得房屋局配售經濟房屋,得知有關部門調查事件時心存僥倖,以為物業不在澳門,本地的調查部門難查證,先將珠海物業出售,然後申請未擁有不動產的證明,企圖掩蓋不法事實蒙混過關。但廉署透過同內地執法部門的合作及協查機制,掌握涉案人員在珠海擁有及出售物業的資料,最終查明事實,將案移送檢察院依法處理。
   房屋局稱,局方極重視一名職員涉及偽造文件及詐騙的案件,會繼續配合廉政公署及相關部門的調查,局方會就該名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的行為,開展簡易調查程序,絕不姑息;一旦具備足夠資料證明以不法手段取得經濟房屋,局方會展開跟進程序。
  房屋局重申,局方會嚴肅處理以違法手段騙取公共房屋個案,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合法取得和合理利用。房屋局提醒各公共房屋申請家團如實申報資料,若作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房屋局稱會繼續注重員工操守,要求他們提升廉潔意識,加深認識公務員守則及義務,盡忠職守,奉公守法。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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