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會上重申,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規定,穩步推進澳門民主政制發展,其後的 2次選舉均順利舉行,實踐說明符合回歸後澳門的社會發展和均衡參與的訴求。 陳海帆表示,現屆特區政府定位是鞏固政制發展成果,積極做好立法會選舉法,為公平、公開、公正和廉潔作為原則,為立法會選舉建立更好的法制基礎。 陳海帆稱,暫時未展開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工作,但 2012年政制發展,選委人數增加 100名,令選委會具有更充分的代表性。她又指出,未來會結合設立非政權市政機構再統一考慮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她特別提及香港和澳門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差異,香港基本法規定可成立區域組織,澳門基本法則規定可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港澳兩地的現實差異也很大。未來提出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方案會根據基本法規定,機構代表將成為選委會成員;亦會考慮市政機構本身組成、職能和成員產生的方式,以及與民署的關係和民署去留問題,今年年底會公開諮詢。 (鄺惠敏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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