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和人大釋法,本澳政府改變初衷,決定「未雨綢繆」,趁修法寫清寫楚,直接在審議中的《立法會選舉制度》加入候選人要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等規定,並確立選舉管理委員會只要掌握「事實證明」,就可剝奪已聲明者的被選資格,這較香港走得更前。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分析及討論《選舉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辦公室主任丘曼玲、廉署廉政助理專員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等列席會議,向委員會提交新法案文本。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說,新文本主要是下屆立法會增加簽署聲明書規定。其要求參選人要直接聲明接受候選名單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不處於任何沒被選資格的情況。
選管會掌資格審查權
若拒絕作出聲明,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不效忠,也一樣不具被選資格。至於何謂「事實證明」?陳澤武理解,其不具追溯期,是指簽署聲明書後至投票日,當事人言行不擁護的,如「我要澳門獨立、我要打倒乜乜乜」,就會被剝奪資格。
由於這是由形式上的審查,改為實質審查,故有關審查職責將由行政公職局轉回去選舉管理委員會身上。
形勢有變 不立法變立法處理
政府在七月時曾就是否仿傚香港引入上述聲明書做法時曾表示,有關情況會留待選舉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就此進一步研究,並強調現行法律確實有相同的規定,惟這並非以立法去處理。可事隔四個月政府就改變做法。
對於是次調整,陳澤武引述官員稱,此舉是因應香港出現不規則情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條人大釋法後,政府有新的政治取態,認為應該要「未雨綢繆」,「驚有咁嘅情況發生,不如就依家(立法)寫清楚」。
委員會對此沒特別意見
陳澤武說,委員對新改動「冇咩意見」,因為「係政治取態、係適合嘅」,何況相關擁護和效忠在《基本法》裡已寫明。他個人認為,本澳出現香港那些情況之機會不大,現時也沒有議員有作出相關行為。
陳還說,法案現已大致沒問題,只餘技術問題,相信再多開兩次會,就可簽署意見書,排期上大會通過。
原新增助選人制度取消
此外,新文本還全面取消了原定加強選舉管理的助選人制度,以及明確娛樂場內部及博彩公司機關員工要保持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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