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原常委
梁濱受賄557萬囚8年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北京二十五日電: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廿五日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受賄案,梁濱被控受賄逾五百五十七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非法收受財物
經審查查明:二○○四至二○一四年,被告人梁濱利用擔任山西省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逾五百五十七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認罪悔改,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曾與他人通姦
此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梁濱的通報指,他不僅收受巨額賄賂及禮金禮品,還與他人通姦。
人民網消息,梁濱,男,一九五六年四月生,山西孝義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技術經濟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
他是知青出身,曾歷任太原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共青團山西省委書記、山西省忻州地委書記、忻州市委書記、朔州市委書記、山西省副省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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