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新文本中,新增規定參選人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出,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 104條時清晰參選議員的條件和要求,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決定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期間引入相關制度,陳海帆表示是要防患未然,未雨綢繆。 至於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聲明書,陳海帆表示會由選管會根據參選人參選前有否分裂國家的言行判斷。她又相信若參選人過去雖然有這些言行,但向選管會表示會真誠效忠,選管會亦會接受。 陳海帆又指出,本澳已有宣誓制度,並非屬立法會選舉法規範的內容。 (白雅欣 梁潔儀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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