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議員問及天眼的效用後,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昨日在立法會指出,第一階段的天眼由九月十五日投入使用至十一月二十日,協助警方處理二十宗案件,主要涉及盜竊、傷人、把拾獲物據為己有。他相信,藉第二、三、四期天眼擴大覆蓋面後,將能更有效協助警方執法。
首階段已助警處理二十宗案件
馬耀權表示,俗稱天眼的全澳城市監察系統將設置一千六百二十支鏡頭。第一階段在全澳八個出入境口岸周邊安裝二百一十九支鏡頭,第二階段將在主要道路、交通樞紐安裝二百六十三支鏡頭,第三階段將在各個區域的治安黑點、旅遊景點、重要設施安裝三百三十八支鏡頭,第四階段將在僻靜、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安裝八百支鏡頭。
第一階段的天眼,以及設在治安警察局的控制中心,如期在今年六月完成設置,在九月十五日正式投入使用。第二、三階段的天眼已在九月開始安裝工程,預計在二零一八年上半年完成。第四階段的天眼設計,也在九月進行判給程序,預計在二零一七、一八年之間安裝。目標是在二零二零年前完成四個階段的建設,到時,整體佈局基本完備,但是,當局將繼續研究深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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