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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主動修法防澳獨於未然 陳司直認中央並沒要求

2016-11-29 06:30

【本報訊】素來被批評法律滯後、立法拖拉的澳門政府,今回罕有、神速地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有關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條文之解釋,並演繹成修法,在毫無「澳獨」思潮的本澳引入參選立法議員要先簽相關聲明書法定程序。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承認,中央並沒要求特區這樣做,只是她們希望對「澳獨」防患未然、未雨綢繆,完善相應制度建設而已。
陳海帆昨出席完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見記者,回應政府在修訂《立會選舉法》法案,新增參與立會選舉者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否則便無被選資格等相關條款。
陳海帆表示,人大對《香港基本法》有關第一百零四條宣誓規定之數百字解釋中,有清楚指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此,政府決定在修法期間引入簽署聲明書相關規定,以便完善現有制度,是「防範(患)於未然、未雨綢繆」。
香港早前是以非立法方式去引入有關制度,澳門方面早前也稱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而是交由屆時選舉管理委員會去研究推行與否。是次改變初衷是否因中央政府要求?陳海帆否認:「唔係中央要求,我哋依家係制度建設過程中出現咗咁樣嘅問題,我哋做相關嘅規定。」
香港的「港獨」越禁越獨、越壓越有,而本澳並無「澳獨」問題。會否擔心是次修法「變相逼咗『澳獨』出嚟」?陳海帆未有正面回應,只謂既然人大釋法那麼清晰,港澳《基本法》有關條文基本一致,「我哋今次做返一個制度完善,係好應該去做」。
對於被質疑香港很多好的制度不抄但抄這、無個樣搞個樣,陳海帆直言不應那樣看,並以議員高天賜參選葡國議員一事重申防患於未然、未雨綢繆之需要,況且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未今日才有條件,一早已經存在法律裡,今只是清晰如何制度上去規管。
真誠:言行一致、發自內心
就具體操作如何界定聲明是「真誠」的,陳海帆說:「所謂『真誠』,其實我哋睇返係一個言行一致,簡單咁解釋就係:你發自內心嘅,你希望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具體會由當時的選管會做判斷,包括以事實證明。
法律生效前的不算 聲明棄獨應可入閘
鄰埠曾有「港獨」參選人在簽聲明書、公開表明放棄有關立場下仍不被接納成為參選人的情況,本澳情況又如何。陳海帆稱,法律只管生效後的事實,若有人在這期間有相關言行,而聲明時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相信選管會屆時會詢問當事人是否仍堅持有關觀點,如對方表示不再堅持、願意真誠地擁護和效忠,應可入閘參選,「我相信管委會都係可以接受、我相信係可以接受」。
另就新法案取消助選人制度,陳司回應指,這是吸收二常會意見後決定,且還有競選活動申請等方面制度,仍保有當初加強監管的立法原意,並相信不會因此而削弱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