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毒針筒列刑事須討論
三常會認強制戒毒可令吸毒者盡快重返社會
【本報消息】二○○八年至二○一五年間,本澳每年平均收集棄置針筒三萬五千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及簽署意見書,提出有否需要將棄置吸毒用針筒列作刑事。
加重懲罰跨境販毒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意見書中有不少引起討論的地方。在討論過程中主要因應政府修改的條文帶出五個方向的意見,包括制訂跨境販毒罪或將跨境販毒訂為加重情節。主要考慮到跨境毒品犯罪愈趨猖獗,成為威脅國際社會安全的重大隱患。加上澳門人流物流往來頻繁,增加毒品進入本澳的風險,澳門有可能被用作國際毒品中轉站。
硏吸毒者應否減刑
刑責方面,委員會討論應否訂立協調與階梯式刑幅。現時吸毒者持有毒品量多於法律規定時,刑罰便大幅提升。建議將刑罰分為三級,形成一個階梯,逐級遞增。但政府未有接納階梯式刑幅的建議,解釋除了毒品的數量外,有其他因素衡量犯罪事實的輕重。
亦討論到現時對吸毒者的刑罰是否過重。原因是國際趨勢認為吸毒者是受害者,應該協助其盡快戒毒,重返社會。不少地方免去吸毒者的刑事責任,意見書第三十六點列明清晰理由,並比較國際上不同的處罰方式。
意見書比較明顯指出,二○○八年至二○一五年,平均每年收集的棄置針筒有三萬五千支,數量驚人。爲此引起是否對棄置針筒作刑事歸責的討論。意見書並提出應否建立及強制戒毒制度。委員會認為強制戒毒是希望令吸毒者盡快重返社會,對其家庭及社會均有好處。
鄭志強指出,委員會認為政府修改文本已具備條件送交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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