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零規管議員促處理
警方大力打擊醉駕,讓“代駕”行業應運而生。議員黃顯輝憂慮本澳未有法律制度規管代駕服務,一旦發生事故,代駕公司、代駕司機和客戶之間的爭議無法講得清,權益無保障,法律責任難追究。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會參考其他周邊國家、地區的做法,認為是否需要立法值得探討。
釐清責任保雙方
黃顯輝留意近年興起的代駕服務缺乏專門制度規範,雖然當局稱過去一段時間未發現與代駕有關的問題,但防患於未然,一旦發生事故,不同實體之間的法律關係要釐清。
他舉例,現時普通做法是需要服務者電召代駕公司派司機代駕,事前不會“白紙黑字”訂合同,一旦服務提供期間導致財產和人身傷害,現行《民法典》關於服務提供、勞務提供的委任合同處理不了,或者依循追討民事責任、民事賠償等,均看不到有可以解決的空間。再者,若代駕司機心理、身體質素欠佳或處於不正常狀態,能否代駕?關乎某些地區,已經對代駕司機提出規範。黃顯輝認為應該彌補該法律空白,既保障車主,對代駕一方也有保障。
參考鄰區研立法
黃司表示,明白議員對不具正式協議或者合約作為前提基礎,將來追究法律責任會衍生問題的擔心。會參考周邊國家、地區的模式研究,是否有必要立法或制度建設。
此外,崔世平建議政府開發電召的士應用程式,讓全澳的士共同使用,黃司稱該建議非保安司範疇能完成,是否由政府開發程式供業界使用,需要慎重。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