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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院」三讀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法下修罷免門檻

2016-11-30 00:36


【香港中通社11月29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除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外,罷免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也將下修。
綜合台媒報道,現行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規定,第一階段提議人數必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第二階段連署則必須達到13%,罷免案成案後,最後投票階段采「雙二一制」,投票率須超過二分之一,且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罷免才能通過。
「立法院」院會當天三讀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同意降低罷免門檻,經表決順利通過。其中,提案門檻部分,由現行條文規定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以上,下修為1%;罷免案成案的連署人比例,也由現行選舉人總數的13%,調整為10%。
至於裁斷罷免成功與否的的「雙二一」門檻,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只要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
針對罷免同意票數的門檻,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民進黨團則堅持,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方能通過罷免,最終經過表決,時代力量提案被否決,保留四分之一門檻。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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