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資訊
  • 影視娛樂
新聞

港府嚴打放債不良手法

2016-12-01 00:44

【香港中通社11月30日電】為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香港特區政府公佈,將於12月1日起,就放債人牌照施加更嚴格的額外牌照條件,以加強保障市民,免受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所誤導。
額外牌照條件規定如中介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中介並未獲放債人委任及載列於放債人登記冊內;或中介拒絕向借款人提供中介協議的副本,放債人將不能接受經有關中介轉介的貸款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實施更嚴格的額外放債人牌照條件,有助更有效地執行現行法例下放債人及與放債人有關連的各方不得向借款人另行收費的規定,確保借款人的私隱得到更佳保障,提高透明度和資料披露,以及提醒市民借貸要審慎。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應查閱放債人登記冊,核實中介身分及是否已獲有關的放債人委任。在申請貸款前,市民亦應考慮還款能力,並仔細考慮是否確有需要透過中介作出貸款申請。
12月1日起,所有放債人亦須於全部與其放債業務有關的廣告內加入風險提示字句:“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中原財務董事總經理梁理中表示,新規定下,財務公司作為放債人,只能向自己委托的中介所介紹的貸款人貸款,否則不能批出任何涉及中介的貸款。如果中介向借款人收費,財務公司亦不能批出貸款。他認為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較重新製定法例監管中介有效,能更快杜絕市場的不良中介活動。

濠江日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