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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冀政府解釋預算透明度界限

2016-12-01 00:10

陳澤武(右)與蕭志偉於會後介紹會議內容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小組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預算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法案中對特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適當披露”定義廣泛,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解釋法案中提及的預算透明度的界限。
是次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30分舉行,政府法律顧問團隊列席會議,聽取委員會對法案內容的意見並進行分析。陳澤武於會後表示,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需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但預算綱要法是根據第41/83/M號法令的框架修法,而基本法在上述法令制訂時尚未頒佈,因此現時的法案當中亦同樣未有列明立法會的角色。於昨日會議上,與會雙方均認同有必要將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具體化,委員會亦已提出在法案中添加相關條文的建議。
另一方面,預算綱要法法案中提及,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關須全面、如實及適時公佈,對特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適當披露及透明度有助的資訊。陳澤武引述會議內容指,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適當披露”的定義很廣泛,例如編製、修改、決算等是否需要透明,有無特定事項需要強調公開性,例如特定機構的預算和財政狀況等。委員會將會就此方面詢問政府,要求解釋法案中提及的預算透明度的界限。
陳澤武又稱,在編製預算方面,法案中提及收支平衡是大原則,但就未有列明若收支無法平衡時是否有處理機制以及如何處理,例如是否要動用財政儲備、政府是否要舉債等,會要求政府解釋。而在責任和監察方面,法案中亦未有列明若相關領導主管或工作人員不依照準則來進行監管工作,將要承擔何種責任和後果,以及是否有相應的罰則,此方面同樣有待政府解釋。
陳澤武並透露,政府法律顧問將會總結歸納委員會及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將其交給政府進行充分研究討論,然後才會繼續開會探討預算綱要法法案。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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