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21年前,因故意殺人罪遭處決的聶樹斌無罪,裁決稱原判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1994年, 20歲的河北石家莊市工廠工人聶樹斌被指涉及姦殺一名女子被警方拘捕,翌年 3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及強姦婦女罪判聶樹斌死刑,聶樹斌不服上訴,但河北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故意殺人罪死刑判決,同年 4月執行。 直至 2005年,涉及另一宗案件的通緝犯王書金在河北落網,承認是原兇,聶樹斌父母與姐姐 2007年提出申訴,要求改判無罪,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決定複查案件,今年 6月決定提審案件,負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今天宣判裁決。 (鄭婉英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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