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確保法治不再蒙羞
【中新社瀋陽二日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今日在遼寧瀋陽對聶樹斌案再審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最高法負責人表示,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沉痛教訓,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
強化人權保障理念
談及聶樹斌被執行死刑廿一年後重獲清白,審判機關從中應汲取哪些教訓?這位負責人表示,一是要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保障。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理念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和各環節,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二是要強化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重要組成部分,程序違規違法,不僅嚴重影響程序正義,且會嚴重危害實體公正。必須堅決摒棄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等做法,堅決杜絕指供、誘供甚至刑訊逼供,嚴把程序關,嚴格依法規範辦案。
三是強化證據裁判理念。在審查判斷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時,既要審查對被告人不利證據,也要審查對被告人有利證據;既要審查證據客觀性,也要審查證據合法性。堅持任何證據未經質證不得作為定案根據要求。對缺乏客觀證據,主要依據供證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審查供述真實性、合法性,審查據以定案證據是否形成完整證據鎖鏈,不放過任何疑點,使公正裁判奠基在嚴密證據體系基礎上,切實把好公正裁判證據關。
強化有錯必糾理念
四是要強化互相制約原則。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各職能部門都要嚴格依法,認真履職,把好關口,全面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不能重配合、輕制約,甚至不制約。
五是要強化有錯必糾理念。既要盡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錯案,又要勇於糾正已發現的冤假錯案。對當事人申訴,一定要認真細緻、盡職盡責審查;對確有冤情申訴,要及時依法審理。
對於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最高法負責人表示,其最直接意義是還聶樹斌及其家人一個公道,最終實現個案正義。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撫慰聶樹斌親屬傷痛。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沉痛教訓,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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