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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沉冤得雪

2016-12-03 06:35




    遭槍決廿一年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

    聶樹斌沉冤得雪

    【中新社瀋陽二日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今日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被指強姦殺人處死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上午,康某某父親康孟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女兒失蹤。同日下午,康孟東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莊市郊區孔寨村西玉米地邊發現被雜草掩埋的康某某連衣裙和內褲。八月十一日十一時三十分許,康某某屍體在孔寨村西玉米地裡被發現。經偵查,認定康某某係被聶樹斌強姦殺害。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作出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一九九五年四月廿五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撤銷對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規定核准聶樹斌死刑。一九九五年四月廿七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槍決十年後現真兇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係聶樹斌案真兇。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自二○○七年五月起,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父親聶學生、姐姐聶淑惠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多個部門提出申訴,認為聶樹斌不是兇手,要求改判無罪。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該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够鎖定聶樹斌作案客觀證據,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問,據以定罪量刑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性,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該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於二○一六年六月六日決定提審該案。六月二十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該案由第二巡迴法庭審理。

    經偵查核實,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改判聶樹斌無罪。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鑒於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已被執行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決定對該案不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但縱觀全案,該案缺乏能够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五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後前五十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定罪要求。

    啟動追責國家賠償

    該案宣判後,合議庭向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闡明。據悉,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