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一國兩制”不走樣
昨日是我國第三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展開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增強官民的法治意識。對於港澳來說,憲法日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只有認真學習憲法,認清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認清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才利於正確落實“一國兩制”、維護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
近年來,香港有人只說基本法不提憲法,甚至試圖割裂或混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以基本法排斥、架空憲法,把香港排除在中國憲法的適用範圍之外,拿基本法條款挑戰中央。這些人無非是想為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提供藉口。
如何看待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其實就是處理“一國”和“兩制”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這對關係不講清楚,公眾的想法容易搖擺,各項政策的規劃、實施就會變得混亂。
首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全國範圍施行,同樣適用港澳。憲法施行於全國,是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象徵和體現。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具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因此,憲法從總體上適用於港澳。憲法的效力及於港澳,正是“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澳門基本法得以有效實施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其次,憲法是香港、澳門基本法的依據,基本法脫離了憲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這是不容混淆的關係。如果認為只有基本法適用港澳,作為基本法立法依據的憲法卻不適用,基本法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再者,憲法決定了“一國兩制”下特殊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這說明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由中央國家機關代表國家行使主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設立;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根據憲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授予的,不是港澳本身固有的,港澳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在這一點上,中央與港澳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和中央與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關係一樣,都是單一制下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只有正確認識憲法及基本法,就能準確把握港澳的真實地位與明白權力從何而來。
憲法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要把“一國兩制”和港澳基本法進一步實施好、貫徹好,最重要的是要牢固樹立憲法觀念和意識。只有樹立憲法觀念和意識,才能建立適應“一國兩制”長期實施的社會意識形態,才能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才能不斷鞏固和發展愛國愛港愛澳的社會基礎,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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