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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局助肝衰澳生赴穗換肝

2016-12-06 06:35


    香港捐肝者不合格    內地術費政府負責

    衛局助肝衰澳生赴穗換肝

    【本報消息】澳門衛生局表示,就本澳一名十七歲患有急性肝衰竭學生急需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的個案,經與香港專家聯繫並得悉有一位熱心人士願意將部分肝臟捐給患者,衛生局前日專門派出醫療團隊安全將患者送抵香港瑪麗醫院,並派駐專家留在香港跟進。但昨日下午收到香港醫院通知,該熱心人士檢查不合格,不適合捐獻肝臟,因此未能進行活體肝臟移植。衛生局已即時聯絡廣州方面,盡快將患者送往廣州接受治療。

    衛生局指出,是次安排前往廣州進行的是屍體器官移植手術,符合本澳現行法律,並已獲送外診治委員會審批,其治療費用將由澳門政府負責。故此,公眾不必再為患者籌款。

    不允活體非親移植

    衛生局重申,器官捐獻分為屍體和活體兩種,而活體器官捐獻又分為親屬及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兩種。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僅允許親屬間進行活體器官移植,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是不允許的。換言之,對於患者到香港進行非親屬活體肝移植手術的相關費用問題,衛生局作為行政部門受限於本澳現行法律未允許進行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因此,送外診治委員會不具備條件批出相關費用。

    衛生局表示,只能在本澳法律制度容許的範圍內,依法為患者提供一切適切的治療及提供經濟上的支援。由於個案為患有急性肝衰竭的青年,衛生局十分明白患者急切需要進行肝臟移植,亦理解家屬焦灼心情,已經一直與外地醫療機構保持密切聯繫,為患者尋求有效治療方案。

    無回鄉證須加快辦

    日前,衛生局已與中國器官分配與共用系統負責人聯繫,並已在很短時間為患者找到合適的屍體肝臟能夠進行移植。根據器官輪候者的排序,作為急性肝臟衰竭的年輕患者,具備優先排序的條件。衛生局於前日與內地專家商討治療方案時,內地方面表示可即日安排患者進行屍體肝臟移植手術。但該患者未曾辦理回鄉證,故未具備有效的身份進入內地器官分配與共用系統及接受屍體肝臟移植手術。為向患者提供適切治療,衛生局會持續設法向患者及家屬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包括正聯繫中國旅行社,協助患者加快辦理回鄉證。

    衛生局指出,器官捐獻分為屍體和活體兩種,目前本澳積極構建屍體器官捐獻制度,並正研究在本澳開展屍體器官捐獻的程序。同時,衛生局正密切與內地相關政府部門磋商,爭取只要本澳居民符合《中國器官分配和共用系統》條件,能有效防止器官買賣等違規情況,就能將本澳病人送到內地進行屍體器官移植。

    世衛指引防買器官

    活體器官捐獻的情況則較為複雜,又分為親屬及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兩種。親屬活體器官移植方面,衛生局器官移植團隊早前已和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專家團隊合作,成功完成本地第一例本地親屬活體的腎臟移植手術,目前病人恢復情況良好。此外,對於親屬的活體器官移植及屍體的器官移植,即使本澳不具備進行手術的條件,衛生局亦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透過送外診治制度將病人送往外地進行手術及治療,並支付相關費用。

    至於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即活體器官捐獻者和接受者沒有任何親屬關係,按照本澳現行法律是不允許進行有關器官移植手術的。衛生局解釋,有關規定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有關人體器官移植的指導原則訂定,以有效防止器官買賣的情況出現。據了解,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同樣不允許進行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