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考試:教育目的課程考試環環相扣
這部分是從教育評核的基本原則說起,嘗試探討如何令考試變得更符合教育目的。教育評核的基本原則是:教育目的、課程及考試,三者之間是環環相扣的。
魔鬼存在於細節
以下引述程介明教授在二○○九年一月十六日在信報教育評論版的評論,內容介紹了教育評核的基本原則間互不配合所帶來的反面效果。
從前,在香港中五會考經濟科考試的評分標準中,學生答題中出現正確關鍵字都會被給予分數,錯的關鍵字及論述則不被扣除分數,因此學生為了得到更多分數都會把可以放進去的東西都放進去,而不對的關鍵字及論述是不會被扣分。當年改卷子,往往只看關鍵詞給分,因此學生多採取“泥沙俱下”的大包圍策略,果然奏效。事實上,真正的教育目的是希望學生能真正理解及應用經濟學的原理,在此評分標準下卻扭曲了真正的教育目的。這個例子反映出魔鬼存在於細節的道理。當教育目的正確,考卷出題也正確,卻因評分標準的不適宜,最終未能滿足教育目的。
天使存在於細節
以下再引述一個天使存在於細節的正面例子。香港的DSE中文科考試及澳門四校聯考的中文科考試中,兩者皆要求考生在1.5小時內撰寫600字至650字的文章,這樣是能夠傳達出清楚的教育目的。若將撰寫一篇600字的文章與兩篇300字的文章相比較,當中雖然總字數相同,但要求學生所需的能力卻有所不同。故此,撰寫一篇600字的文章是一個具體的教育目的,同樣是具體的考試範圍。
若再深入分析,澳門的考試要求學生為自己的文章擬定題目,香港方面則沒有,這也是一個很明確的教育目的。當考試有此要求,教師便着手教育這方面的課程內容,引導學生圍繞此課程內容學習。在這裡所提及的教育目的,其實等同於培養了學生學習哪方面的能力。從上述例子,若教育目的是要求學生學習擬定題目,亦即等同培養學生在這方面的能力,便不會導致教學目的與教學內容偏離的情況。這樣,考試及教育目的能夠引領不同學校按固定學習內容制訂學習範圍,學生能夠有效地根據此學習目的去學習及接受訓練。這樣就是教育目的、課程及考試間達成一致的良好例子。
總而言之,我們需要從細節探討考試質素的評核,若忽略此原則,各種不同的分析只能流於空泛。因此若要評核考試是否具備教育意義上的價值,必須了解考試中的細節,以及考試對於教師、學生及教學內容的含義,當中又是否圍繞着真正的教學目的。
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紹了考試的功能性,在第二部分探討了教育目的、課程及考試的相關性,進而了解考試如何發揮教育價值。第三部分,會基於以上觀點,探討四校聯考對澳門可能帶來的影響。(三之二)
梁成安
(澳門大學持續進修中心主任、教育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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