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延保固期主結構十年排水外牆五年
羅司:公屋質量明天會更好
公屋爆磚、滲漏、電梯事故頻生,質量問題困擾業主,議員斥政府對質量監管不力,保固期又太短,業主大破慳囊。工務局長李燦烽稱,《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稿已完成,建議地基及主結構保固期延長至十年,防水、排水、電力、外牆等設五年保修期。羅司坦言,之前的公屋興建速度太趕,有信心質量“明天會更好”。
羅司唔敢寫包單
李靜儀指出,公屋質量有問題,除了判標標準是關鍵,諮詢了六、七年都無法修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都是問題,過了短短的保修期,業主就要為監管不力、質量問題自己埋單。且受影響更大的是私樓業主,“公共工程可以要求承建商跟,但私人完全唔可以。”
李燦烽回應稱,《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訂稿建議,地基及主結構保固期由現行五年延長至十年,建築物的防水、排水、電力、能源、通風系統和外牆飾面保固期則定為五年。不過羅司不敢為任期內完成修訂“寫包單”,《都市建築總章程》早於一九八五年已修改行政篇,但至今仍未修訂技術篇,皆因十分複雜,否則前司長、前局長都已搞掂。
視責任延保固期
講到具體的公屋質量問題,政府澄清有盡力,就算過了保固期,都會追承建商盡量跟進,付出合理的社會責任。建設辦主任周惠民表示,現時公屋主結構及電力方面的保固期是兩年,防水為五年。舉例如湖畔經屋,一二年落成,至今已超過兩年保固期,但若是工程質量可歸咎承建商,政府可要求合理延長保固期。樂群樓於一三年落成,至今三年多,已超過保固期,亦要求承建商跟進瓷磚重鋪問題,電梯問題亦然,根據第三方檢測結果並非質量及安全問題,而是屬損耗品的電纜出事,雖然非承建商責任,但通過協調後,承建商亦願意更換。房屋局長山禮度補充,永寧經屋的質量先後兩次出事,解決燃氣管道問題的方法是政府先維修,後進入與承建商談判的法律程序。瓷磚剝落問題,經過測試後是施工過程的責任,要求承建商跟進。
急就章難保質量
公屋連番出事,主事建設的羅司亦無奈。他坦言在他就職前就有人同他講:“公屋質量肯定會有問題。”他連續用了三個“好急”形容以前的公屋項目進度,因為“嗱嗱聲”做出來的,“(瓷磚)可以幾大咪幾大咯”。將來的質量呢?“我唔敢講會冇問題,但相信日後問題會少好多”。他又承諾會親自去石排灣開通的新巴士站考察,看看宋碧琪反映的過馬路設施係咪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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