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手勢闖禍 累己又害人
青年涉掉煙蒂惹火警
【本報消息】司警迅速偵破前日凌晨道咩卑利士街東興大廈天台縱火案,拘捕一名青年,又是亂掉煙蒂落街惹禍。被捕青年平日有吸煙和掉煙蒂落街習慣,案發當晚半小時在睡房露台吸煙,將煙蒂掉落街不久即發生火警,當時仍未知闖禍,如常疏散。司警呼籲居民不要亂掉煙蒂,顧己及人,勿害己害人。
掉鄰廈天台起火
被捕青年姓張,二十二歲,本澳居民,報稱外賣員;涉縱火被移交檢察院處理。前日凌晨三時許,消防接報東興大廈天台發生火警,到場時火勢已被住戶救熄,火警期間燒着天台兩塊木板,波及相鄰的昌明花園明珠閣外牆燻黑,石屎剝落。事件中兩座大廈住戶需要疏散,無人受傷。消防員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交司警跟進。
未知惹禍走火燭
司警調查分析,發現起火位置附近有大量煙蒂,懷疑有人從昌明花園某單位掉下。經過排查,迅即鎖定目標,同日中午十二時在昌明花園某低層單位帶走涉案張某。調查發現,張某有吸煙及掉煙蒂落街習慣,案發前半小時,他仍在睡房露台吸煙,之後將煙蒂掉落街,不久發生火警。當時張某仍未知自己惹禍,得知樓下火警,如常疏散到街上。直至司警上門揭發事件。
八日發生第二宗
今次是本澳八日內發生第二宗同類案件。上月二十九日清晨,青洲河邊馬路美樂花園背後空地的縱火案,司警拘捕一名居住案發地點樓上單位的本澳男子,懷疑他在房間露台吸煙,將未熄滅煙蒂掉落街,引致火警燒着雜物,波及文化局轄下用書庫。有人得知闖禍後,更指示同居女朋友向警方隱瞞其在露台吸煙,最終天網恢恢。
縱火最高囚八年
由於最近發生幾宗類似案件,司警呼籲居民不要亂掉煙蒂,顧己及人,切勿害己害人。根據“縱火”的法例規定,因過失造成所規定的危險,一經定罪,可被判一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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