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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神佐敦贏回“喬丹”

2016-12-09 06:35




    籃神佐敦贏回“喬丹”

    據新華社、中新社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在北京公開開庭,對再審申請人美國籃球明星米高佐敦(內地譯為邁克爾 · 傑弗里 · 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十件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該案審判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闡述最高法院的意見。

    本報綜合報道

    不享拼音姓名權

    最高法院在本次公開宣判的十件案件中,依法確定再審申請人主張的姓名權保護的“姓名”範圍。在涉及“喬丹”商標的三件案件中,最高法院明確主張姓名權保護的標準和條件,依法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再審申請人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

    此外,因喬丹公司對於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明顯主觀惡意,喬丹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喬丹公司對其企業名稱、有關商標的宣傳、使用等情況均不足以使得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合法性,故認定喬丹公司的三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在其餘七件案件中,最高法院依法認定再審申請人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駁回50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人米高佐敦係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中國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廿五類、第廿八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喬丹”、“QIAODAN”等註冊商標。

    去年,再審申請人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六十八件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的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去年十二月,最高法院以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為由,裁定提審此次公開宣判的十件案件,並裁定中止其他八件案件的審查。同時,最高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在另外五十件案件中的再審申請。

    當天,多家新聞媒體記者、當事人代表和社會公眾,以及有關國家駐華使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代表旁聽宣判。

    據悉,這次商標風波源自二○一二年二月,米高佐敦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利用自己的中國名字來做生意,同時還用二十三這個號碼。米高佐敦表示,這個訴訟並不關乎金錢,而是關於原則的問題,也是為保護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