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法定文物外牆的角落塗鴉涉及刑事罪行,政府卻計劃拆卸舊初級法院 (法定文物) 的後部來興建新中央圖書館。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回應:「很明顯,在文物塗鴉是破壞,太明顯了。」他指出,不同的文物,就算在法律中是屬同一級別,其意義都不一樣,要視乎每一文物的特質來處理。
在法定文物清單中,舊初級法院的級別是「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本澳現有哪座「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如同新中央圖書館的計劃,已被大幅拆卸?吳衛鳴回應,政府將保留舊初級法院的大部份,尤其是最有特色的部份。更稱:「老實講,我們是保護文物部門,怎會帶頭去拆一些有價值的東西?」
記者立即追問:「事實就是要拆 (舊初級法院的) 部份,為何你們避用『拆』字?」吳衛鳴仍然表示,沒有避開「拆」字。並重申,若「不使用」舊初級法院後面的空間,根本沒有地方建置新中央圖書館的椿柱。又提出:在不傷害舊初級法院的建築、時代特色下,為何不可以「更改」,使之變得更有用呢?
今次這樣拆卸法定文物,是否一個先例?吳衛鳴不認同是先例,但沒有解釋理由,卻推給該局的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回應。之後,他提出,現時在塔石的中央圖書館就是一個例子。梁惠敏也談及另一例子:「港務局大樓都曾作一些調整,其藝術建築特徵仍強烈地存在。」
梁惠敏宣稱,舊初級法院的後部「不一定完全消失」、「不是一定一刀切拆卸」。現在計劃中「騰出的空間」,是為了允許適度「調整」、「改動」,從而令其符合「新的建築功能」。當建築團隊將來進場時,作為文化遺產保護的部門,會盡最大責任監管,令新建築設計不會傷害舊建築的特徵。
現在,文化局能否承諾,舊初級法院的保留比例是多少?吳衛鳴回答:「負責任地說。其實,不是用保留『幾多成』去計。不是說要拆『幾多成』。我們不是去買一件東西,要七成或『幾多成』。而是一定要保留建築物最大的時代價值。」又宣稱,文化局不會考慮、不會做破壞文化的事。
吳衛鳴說:「希望朋友相信 (文化局的) 專業同事。」記者反問:是否假設外界有質疑就是不專業?吳衛鳴稱:「不是我們假設。事實上我們真是專業的。」吳衛鳴又希望,媒體和市民多明白文化局的工作,享受該局建設的文化空間,「唔好鬧 (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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