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兩項行政法規及一項法律草案,分別為《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政法規、《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行政法規及《修改第一/二零零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九/二零零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
相關內容依次為﹕輕、重型電單車及輕型客車自註冊起在接受強制驗車時,如交通事務局認為有需要,可對有關車輛進行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測量。另電信管理局的職責及職權併入郵政局。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
鑑於機動車輛尾氣排放已成為本澳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控制車輛尾氣造成的空氣污染,系統地管制本澳機動車輛的尾氣排放,改善道路空氣質素,特區政府按“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公開諮詢意見及分析本澳實際情況與鄰近地區的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標準後,制訂了《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行政法規草案。該行政法規規定本澳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污染物須符合草案附件所載的排放限值及有關測量方法。草案附件所載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可由行政長官應環境保護局建議,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修改,且環境保護局須至少每年一次對有關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進行檢討。
教練車、的士、供自行駕駛的輕型出租汽車、旅遊車、校車、重型客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六個座位且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客車、貨車、客貨車及混凝土拌合車、以及出租或作商業用途的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在進行每年強制檢驗時,須進行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測量。
重型摩托車、輕型客車自註冊所作的初次檢驗滿八年後進行每年強制檢驗時,輕型摩托車自註冊所作的初次檢驗滿五年後進行首次定期檢驗時及滿八年後進行每年強制檢驗時,如交通事務局認為有需要,可對有關車輛進行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測量;建議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電信局郵政局合併改名郵電局
考慮到郵政與電信範疇均屬通訊業,須加強相關政策的整合以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特區政府決定將電信管理局的職責及職權併入郵政局,並透過《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行政法規作規範。合併後,郵政局改名為郵電局,提供郵政公共服務和規管、監察、促進、協調一切與電信業有關的活動,由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領導,設有七個廳級和十八個處級附屬單位。儲金局改名為郵政儲金局,具有信用機構的性質。
另草案建議設立電信管理廳和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電信管理廳負責協助制定電信範疇的政策,包括電信及廣播服務政策,以及負責管理和監察有關活動(廣播內容除外),下設規管事務處、市場及競爭處、標準及技術處。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負責協助制定資訊科技領域的政策,以及負責規劃和管理公共電信資源,下設資訊科技發展處及電信資源管理處。另將新增﹕電子業務廳(負責電子認證服務、安全電子郵政服務、開發郵電局郵政科技及資訊系統,以及負責電子商務服務);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組織及資訊處;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
郵政局及電信管理局編制內人員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草案所載的相應職位;以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人員轉入新架構,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重組後郵電局工作人員數目預計為五百六十人,當中四百六十八人為郵政局現職人員,九十二人為電信管理局現職人員。建議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
至於《修改第一/二零零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九/二零零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以便更有效開展民防工作、進行民防宣傳,以及協調各類型災害或災難事件的應變計劃或預防工作,達致社會資源的集中整合和行動的優化配置,特區政府決定。法案建議修改第一/二零零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新增警察總局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職責。同時,法案建議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以及建議修改第九/二零零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由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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